一、比选内容
(一)制作内容:天原化工2025年新媒体服务。
(二)报价要求:根据天原化工2025年新媒体服务报价表统一报价(见附件1)。
(三)付款条件、方式:完成制作并经我方人员确认验收合格后180日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付款采用电汇或银行承兑方式支付。
(四)评定的标准和方法
1. 统一按照附件1格式报价。
2. 参选单位在评审合格的前提下,按不含税金额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中选。
(五)参选人提交参选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比选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5月14日上午10时00分。参选人应当在比选截止时间前,将参选文件密封并加盖公章邮寄或现场递交至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工业园区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组织与人力资源部,联系人:黄廷婷,电话:15095888201。
(六)参选人应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
参选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按照要求完成天原化工新媒体服务,供应商提供报价的同时,须提供加盖鲜章的法人营业执照。
(七)比选时间
比选会议召开时间及地点:2025年5月14日上午10时00分在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举行。
二、比选须知及程序
(一)比选须知
1. 比选内容及范围:天原化工2025年新媒体服务
2. 资金来源:本次项目采购的资金已经落实,比选人将按合同约定支付。
3. 费用:参选人应该承担所有参加本次比选有关的费用。不论比选的结果如何,比选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 货币:参选人提供的服务一律以人民币报价。
(二)比选程序
1. 比选小组:成立比选小组,由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比选小组组长应具备中级职称。比选小组在专人监督下完成比选过程。
2. 比选流程
(1)参选文件应由参选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
(2)比选开始前,比选小组首先检查报价文件是否密封完好,再打开参选文件根据竞争性比选文件相关要求进行详细评审。
(3)所有单位评审完成,比选小组将在评审合格的参选文件中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不排除比选小组会针对报价进行二次价格谈判)。
(4)比选过程由比选人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3. 签订合同
成交参选人的报价表、比选过程表及其相关资料等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条款详见附件2)。
三、统一报价格式(附件1)
四、合同条款(附件2)
附件1
天原化工新媒体服务报价表
项目 |
格式(高清) |
服务内容 |
制作费用 |
备注 |
视频制作 |
1920*1080,MP4,25帧/秒 |
根据提供的素材,完成视频剪辑制作 |
每分钟 元每秒 元 |
|
视频摄制 |
1920*1080,MP4,25帧/秒 |
包含文案创意、摄像、配音、设计、后期剪辑制作、器材、交通食宿等服务 |
每分钟 元每秒 元 |
|
长图制作 |
JPG格式 |
设计服务 |
每图 元 |
|
注:1. 以上报价为含 %增值;
2. 付款方式:完成制作并经我方人员确认验收合格后,180日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付款采用电汇方式支付。
3. 制作完毕,验收合格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款,付款采用电汇或银行承兑方式支付。
报价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价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新媒体服务合同
甲方: 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由乙方承担年度新媒体服务,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 承包内容:
1.1 乙方按照《新媒体服务》,经甲方书面确认后进行设计制作。
1.2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对设计制作安装内容做出调整。
2. 设计制作工期:
2.1 按甲方要求,具体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 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
4.1 天原化工新媒体服务报价表
天原化工新媒体服务报价表
项目 |
格式(高清) |
服务内容 |
制作费用(人民币) |
备注 |
视频制作 |
1920*1080,MP4,25帧/秒 |
根据提供的素材,完成视频剪辑制作 |
每分钟 元
每秒 元 |
|
视频摄制 |
1920*1080,MP4,25帧/秒 |
包含文案创意、摄像、配音、设计、后期剪辑制作、器材、交通食宿等服务 |
每分钟 元
每秒 元 |
|
长图制作 |
JPG格式 |
设计服务 |
每图 元 |
|
注:1. 以上报价为含 %增值;
2. 付款方式:完成制作并经我方人员确认验收合格后,180日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付款采用电汇方式支付。
3. 制作完毕,验收合格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款,付款采用电汇或银行承兑方式支付。
4.2 付款方式:乙方完成设计制作后,甲方在18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具实发生金额的100%,乙方须在甲方付款前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甲方以电汇或银行承兑方式支付。
5.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向乙方提供资料及整体宣传营销构思,并保证所提供材料之真实性、合法性。
5.2 甲方有权就策略、创意、设计等重大问题提供专业建议和决策。
5.3 甲方须及时与乙方就传播效果监测进行沟通。
5.4 甲方审核乙方提供短视频整合推广等策略、创意、设计以及发布方案,并享有最终决定权。
5.5 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整合传播服务以及预算进行全面审核,并有最终决定权。
5.6 甲方拥有所有视频创意设计方案实施的最终签发权。乙方为甲方发布任何的短视频内容须经甲方提前确认。
5.7 甲方有权及时对乙方提交的策划方案、视频创意和其他书面工作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享有相关知识产权,乙方须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
6.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乙方应主动提前向甲方索要项目相关材料。
6.2 乙方须安排专人(策划、视频摄制组以及客服等人员),直接与甲方进行业务联系及服务,并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
6.3 乙方须按质、按量、按时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工作,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6.4 乙方须保证本合同相关策划、创意、设计、方案等资料的原创性,因发布相关资料而引发争议或诉讼由乙方全权承担,并对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6.5 为达到双方有效沟通、提高工作效率,乙方应对甲方负责,乙方需指定专人负责与甲方委托、接洽;如乙方确因自身工作需要需调整经甲方认可后的专门工作小组成员,需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甲方不满意专门工作小组成员的工作而要求乙方调换的,乙方应积极配合调换。
6.6 乙方在工作中,对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应积极听取并据此认真修改、调整。
6.7 乙方所有策划方案及相关服务成果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在提出各种正式建议与意见时,可采用传真、电邮、微信等在内书面方式,以增进沟通效率,方便未来查证。
7. 不可抗力
7.1 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双方认可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7.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7.3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台风、爆炸、雷电、地震风暴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罢工等。
8. 保密条款
8.1 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从而了解或接触到的涉及对方的业务、技术、财务及其他方面的未公开的资料和信息(下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等保密信息。
8.2 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8.3 在本合同终止之后,各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9. 违约责任:
9.1 因乙方问题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等全部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在涉及诉讼、仲裁或相关赔偿谈判、调查时,应甲方要求乙方须给予必要的协助并预先承担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且不限于纠纷解决的程序费用和承担责任而产生的赔偿费用)。
10. 其他约定事项:
10.1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达成的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均具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项下及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任何分歧和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将争议提请甲方住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10.3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合同及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内容与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10.4 甲方授权: 黄廷婷(电话:15095888201 身份证号码:500102199205186724 )签署本合同;乙方授权: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签署本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全称: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建行涪陵分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50001314500050200153 银行账号:
联行号:105669025003 联行号:
纳税人识别号:91500102778494910P 纳税人识别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 办公地址: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