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保部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内容第二次公示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四氯乙烯高沸物回收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版)全文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意见范围:受建设项目影响和关注项目建设的公众。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现场填写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意见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
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2日